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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確定繼承的遺產中,到底有多少財產和債務,或是無法確定財產和債務的價值,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賴三郎建議,可申請「限定繼承」,如此一來,只要就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即可,如果扣除債務後還有剩餘財產,一樣還是可以繼承。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鄭策允指出,以民法繼承篇現行草案修法的方向來看,仍有適用對象和溯及時間點的限制。強制限定繼承如果只適用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者,對於白髮人送黑髮人、或是沒有法律常識的成年人來說,一樣有繼承大筆債務的風險。

強制限定繼承往前追溯三年好呢?還是國民黨新提案的不設溯及既往時限好呢?鄭策允分析,設定三年考量的是債權人的權利,以前還可以「父債子償」,如果改為無限追溯,首當其衝的就是銀行的利益,很多債務都會變成要不回來的呆帳,未來銀行在放款部分也會更為審慎評估。

賴三郎贊成放寬追溯的期限,他認為現行的民法繼承規定常會禍延子孫,許多小孩一出生就背負著長輩留下來的債務,嚴重影響他們的成長和人生。鄭策允建議,如果強制限制繼承的對象不能全面涵蓋成年人,也應有配套的教育措施。



【2007/11/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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