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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市陳小姐詢問:有關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或於年度中廢止在我國境內的住居所離境,應該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一、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得由其生存之配偶,就其生前課稅年度的所得,於規定的結算申報期間依法辦理合併申報,並可全額列報死亡者之免稅額;惟生存的配偶應填載為納稅義務人「本人」,死亡之一方僅得為納稅義務人之「配偶」。但死亡者若無配偶者,則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死亡人為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二、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於年度中廢止在我國境內的住居所並離境,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所得辦理結算申報。但其配偶為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仍繼續居住我國境內者,應由其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2007/05/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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