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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信義區汪小姐詢問: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想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但不知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要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憑核認,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是財產交易所得額比財產交易損失少,還沒有扣除的財產交易損失可以在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例如某甲95年度有財產交易損失100,000元,也有財產交易所得60,000元,那麼95年度就可以先申報扣除損失60,000元,使財產交易所得為零,而另外剩餘的40,000元可以在96到98年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年度中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 2007.04.25 03:51 am |
【2007/04/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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