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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已經審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與126條修正案,立法院若在這個會期內完成審查,非現金捐贈享有扣抵綜合所得稅的節稅權益,明年起就要徹底被封殺。送愛心、做公益還要兼節稅的民眾,就只能選擇捐現金了。包括土地、骨董甚至綠化工程等實物捐贈案件,都不再享有節稅利益。

行政院排除非現金捐贈的理由,主要是基於目前實物捐贈已成為適用40%所得稅率的高所得族群,最好用的避稅工具。稅捐機關發現,捐贈者的捐贈物包羅萬象,除了土地外,還有龍袍、骨董、原住民服飾、課桌椅、古書、綠化工程、納骨塔等,捐贈對象以地方政府居多。依據稅法規定,對政府的捐贈沒有金額限制,100%都能抵稅。

財政部估計,取消非現金捐贈的節稅條款,若以94年度已申報的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統計,國庫大約送出29億元的節稅利益;若依據五區國稅局列管95年最新的捐贈案件統計,換算捐贈物價值的節稅利益則達40億元。實物捐贈抵稅的趨勢,有逐年攀升的跡象。

非現金捐贈案件每年都要耗費稅捐機關極多的查稅人力,財政部指出,實物捐贈案件只有極微小的比率是真心做公益。多數選擇捐實物、不捐現金的納稅人,大都是為了避稅。

財政部認為,所得稅法修正徹底刪除非現金捐贈的抵稅權利,不僅有助於導正避稅歪風,納稅人若有心做公益,並享受節稅利益,選擇捐助現金也不必再涉及實物捐贈的估價爭議,與被列管查稅的困擾,徵納雙方都能受益。



【2007/10/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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