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今年報稅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時,要注意財政部已修正新的標準,除新增一般事業廢棄物等七個行業別外,也調降17個行業適用的所得額暨同業利潤率1%至2%。不過,書籍雜誌業的所得額標準維持不變,但調高毛利率與費用率各1個百分點。
一般來說,如果企業申報的所得額低於財政部頒布的所得額標準,國稅局就會調帳查稅;因此無法提示完整帳證的業者,費用與成本就會被按當年度的同業利潤率核算,應納稅額因而會比自行申報時高。
但不是所有業者都可適用同業利潤標準。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經稽徵機關調帳逐筆核實認定後,如果非屬帳證不完備、無法勾稽,就無法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
甲公司申報90年度營利業業所得稅時,列報營業成本800萬餘元、營業費用200萬餘元、全年所得額100萬餘元,申報營業淨利率已達該業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15%,但經調帳查核,國稅局查獲該公司虛增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400萬餘元,短漏報所得額400萬餘元,除發單補徵應納稅額100萬餘元外,並加處罰鍰。
該公司主張,依所得稅法第83條、同法施行細則第81條及行為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國稅局最多只能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但國稅局核定的營業淨利率高達50%以上,與法規不符,要求註銷罰鍰。
由於國稅局是依公司提示的帳簿憑證逐筆核對,發現帳列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與申報數不符,有虛增營業成本及虛列營業費用情事,不屬帳證不完備無法勾稽,因此不得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經復查、訴願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均判納稅人敗訴。
稅務官員還說,廠商的營業事項包括貨物、資產及勞務等交易,除應具備合法憑證據實記載外,還要妥善保存,以免國稅局通知提示無法提供查核,產生虛列或虛報情事,除補稅外另加處兩倍以下罰鍰。
如果廠商平時進、銷、存貨時,將同一種類、但不同等級的商品全歸類成一種,讓國稅局查帳時,無法勾稽查核商品的進、銷、存貨數量,就有可能被國稅局依同業利潤標準逕行核定營業成本,造成稅負增加。
北區國稅局則提醒,營業成本就算經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只要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廠商仍可適用盈虧互抵規定,不要白白浪費自身權益。 (系列18)
【2007/05/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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