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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利用列報兄弟姊妹子女做為「受扶養親屬」節稅,要小心囉!台北市日前已發函給各里長,要求里長不得幫納稅人開立「受扶養親屬證明書」。

另外,財稅官員說,今年高雄市楠梓區也規定,里長不得協助民眾開立無謀生能力證明書。

如果里長不幫忙開立證明書,納稅人若申報伯舅叔姪甥等「其他親屬」的戶籍不在同一戶,納稅人必須附上受扶養人或其監護人的切結書、匯款證明等其他文件,否則國稅局不認帳,會剔除列報受扶養親屬的資格。

財稅官員說,目前只有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楠梓區下令禁止里長替民眾開證明書,影響的會是設籍在台北市及高市楠梓區的納稅人;其他縣市是否會跟進,值得後續注意。

相對於有錢人利用捐贈土地、納骨塔、綠化工程節稅,一般納稅人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可說是「平民節稅法」。不過,因為近年納稅人申報兄弟姊妹子女等「其他親屬」的情形越來越浮濫,甚至兄弟姊妹彼此依所得高低協商,將自己的子女「分配」給所得較高者申報扶養,各國稅局都開始嚴查申報兄弟姊妹子女等為受扶養親屬的情況。

財稅官員透露,一般來說,只要申報伯舅叔姪甥等「其他親屬」超過三人,各國稅局將嚴格審查。一旦資格不符、證明文件不足,國稅會剔除申報扶養資格,並開立補稅單要求補稅。

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台北市里長出具證明作業要點」中,已經將「受扶養親屬證明書」項目刪除,所以今年還沒報稅的民眾,不用到里辦公室申請證明書,免得白跑一趟。

財稅官員提醒,民眾列報受扶養親屬檢附的證明文件只是形式審查,稅捐機關仍會根據個案進行實質審查。

一般而言,列報受扶養親屬只要超過三人,或是受扶養人的父母所得和財產偏高,稽徵機關都會列入追查。

此外,受扶養者的父母如果是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也不得列報減除。

官員說,今年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為11萬5500元,其他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本人、配偶為7萬7000元。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7.05.15 04:01 am
【2007/05/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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