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好自己合用的所得稅申報工具之後,接著就要想想該用什麼工具繳稅了。簡單來分,使用傳統手寫申報書與二維條碼報稅者,有現金、繳稅取款委託書、信用卡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四種管道;選擇網路報稅者,則可利用晶片金融卡或電子錢包、信用卡與繳稅取款委託書等三種工具繳稅。
繳稅工具多元化後,民眾可以從多達五種繳稅工具的選項中,選擇一種最習慣或最方便的方式繳稅。但要注意的是,五種繳稅工具中,使用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繳稅必須多負擔一筆繳稅手續費,不想多花錢的民眾,最好先比較,再選定合適自己的繳稅工具。
五種繳稅工具分別是:
一、現金或支票:需親赴金融機構填寫繳款書,以現金或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前的支票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義務人須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的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按照操作說明選擇繳稅選項轉帳繳稅,不須另填寫繳款書,但要將交易明細表附在申報書中申報。
繳稅限額每筆最高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三、繳稅取款委託書:可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的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辦理;以人工申報者,須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隨附申報書一併申報;以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者,不必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只要把存款帳號鍵入申報軟體。
要注意在申報截止日(96年5月31日)前,需將應納稅款存入指定帳戶,以免提兌日存款餘額不足無法提兌。
四、信用卡:人工申報及二維條碼申報案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412-1111或412-6666後輸入服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網址http://paytax.nat.gov.tw)輸入持卡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後,將取得的授權號碼填入申報書或鍵入申報軟體;網路申報案件,透過報稅軟體的繳稅畫面點選信用卡繳稅,依畫面說明繳稅。
應注意的是,以信用卡繳稅,每一申報戶以一張信用卡為限,納稅人需自付發卡機構服務費。
五、網路線上繳稅:有二種方式。
1.晶片金融卡:持有提供繳稅服務的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搭配讀卡機,即可透過網路扣款繳稅,繳稅無金額上限,但需負擔手續費10元。
2.電子錢包:限原已取得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簽發且尚在有效期限內的電子錢包憑證。但電子錢包憑證最多僅可繼續使用至96年5月31日。已過有效期限的電子錢包,無法再繼續使用繳稅。
(系列24)
【2007/05/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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