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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申報 網路嘛也通!!


今(96)年5月所得稅申報,年所得逾600萬元以上,需申報最低稅負的民眾,也可以採用網路報稅。


財政部已訂定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使用網路報稅的範圍,從原先一般綜所稅擴及最低稅負。比照一般所得稅申報案件,最低稅負可以使用網路直接上傳申報書,也可以使用二維條碼報稅。


依據財政部的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規定,使用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即最低稅負)的納稅人,可以免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不過,財政部也要求,申報最低稅負者如依規定需檢附證明文件、單據者,仍應就稅法要求檢附的單據、憑證另行寄送給所屬國稅局。


財部說,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其成本費用可按實際發生數、或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費用標準扣除必要成本、費用,其成本費用按實際發生數申報者,應依規定另檢送相關文件、單據。


由於今年是最低稅負制的第一個申報年度,為方便民眾判別,避免非必要性填報最低稅負網路版申報書的情形出現,財政部也在電子申報作業要點,明訂三大類免填報網路版最低稅負申報書的原則:


一、申報綜所稅時,沒有適用法律規定的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應計入最低稅負的所得。


二、有上述各項所得,但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


三、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今年選擇利用網路申報所得稅者,財政部同樣給予同一日傳輸所得稅申報資料次數三次的機會。也就是說,納稅人在申報期間內,可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但第二次以後(包含第二次)申報上傳時,前次申報資料將會被覆蓋,因此以本人「身分證字號」加「戶口名簿戶號」辦理申報者,一日之內只限上傳三次。


2007/03/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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