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
臺中市藍先生問: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是否均適用降低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 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答覆: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適用擴大書審案件降低純益率標準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降低所得額標準2%者,應以經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規定,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經營零售業務」,且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之業者為限。營利事業單位若當年度有查獲短漏開發票之情事,或雖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但非經營零售業務者,均不適用上述降低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規定。 【2007/04/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