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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所得稅,第一個面對的節稅問題,就是去哪裡找好用的扶養親屬申報「免稅額」?免稅額愈多,可以讓全戶所得總額下降,連帶所得稅就會相對變少。找出合法又好用的免稅額,是節稅入門的第一課。 免稅額是每一個有所得的人,每年報稅時,都可以擁有的基本節稅額。95年度的所得稅免稅額是7.7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年長納稅人,可以再加扣50%,即免稅額可提高為11.55萬元。 納稅人本人自己會有一個免稅額,同一申報戶還有配偶、扶養親屬的人,可再按受扶養人數,每人加扣一個7.7萬元免稅額。當然,其中若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有人年紀超過70歲時,可扣除的免稅額就是11.55萬元。 以標準四口之家為例(即指雙薪及二個未成年子女),全戶可以擁有四個7.7萬元免稅額,即30.8萬元,假設其適用稅率是13%,四個免稅額就可以節省40,040元的所得稅。 所以說,扶養人數愈多,代表節稅效益就愈大。不過,免稅額不可以隨便亂用。依據稅法規定,免稅額有一定的列報條件,納稅人本人、配偶或未滿20歲的未成年子女、年滿60歲以上的直系尊親屬,在不重複被他人納為扶養親屬的前提下,均可放心享受其免稅額。 旁系親屬包括兄弟姐妹、成年子女、其他親屬、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這些受扶養對象的免稅額,必須符合無謀生能力、在校就學或殘障等減免條件。 例如成年子女(年滿20歲,民國75年以前出生者),父母要列報其免稅額時,必須先證明成年子女有需要受扶養的原因,譬如就學或無謀生能力等。報稅時需提示在學證明或無謀生能力證明等,無謀生能力證明可以是殘障手冊或由村里長出具證明。 申報叔、伯、甥、舅等其他親屬,條件通常比較嚴格。納稅人除了要有扶養事實的證據,如生活費的匯款證明之外,最好其他親屬的戶籍必須遷入與納稅人同一處。雖然大法官會議已經解釋「受扶養事實不必以同居為要件」但稅捐機關對非屬同一戶籍的其他親屬免稅額申報案件,都是不採信並剔除者居多。 今年報稅若受扶養親屬中有「其他親屬」者,為了能夠順利節稅,最好在列報其免稅額時,附上戶籍證明。 一定要注意的是,免稅額太多也會有風險。國稅局對申報扶養親屬人數過多的案件(一般國稅局是以超過五人以上為標準),都會另外調案詳查,若發現有虛報扶養親屬的情況,除了補稅還會加處罰鍰,非常不划算。 (系列九) 【2007/04/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 Apr 13 Fri 2007 10:20
經濟日報~扶養親屬愈多 節稅效益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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