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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2007.04.13 04:36 am
 


埔里林小姐問:有哪些營利事業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若未享受租稅減免,或雖享受租稅減免,但所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可以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另外,為簡化稽徵及避免中小企業亦須申報繳納基本稅額,下列營利事業亦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1)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3)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4)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5)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6)辦理清算申報或破產宣告之營利事業。(7)課稅所得加計免稅所得後之所得額(稱基本所得額)在2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2007/04/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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